胡某,因涉嫌走私毒品罪,被海关缉私局刑事拘留,后经检察院批准,被依法逮捕。侦查机关查明:犯罪嫌疑人在一年内先后寄送一百多公斤精神药品到国外,且在犯罪嫌疑人单位搜出精神药品数百克。
广州律师陈力维在会见犯罪嫌疑人后,发现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并不构成走私毒品罪,但缺乏必要证据。在向犯罪嫌疑人公司、相关单位调查取证后,结合侦查机关调取的证据,撰写法律意见书并附上相应证据。在充分考虑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后,侦查机关为犯罪嫌疑人办理了取保候审。